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能否要求父母支付?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其中包含以下二种情形:第一、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由于初中以上学历已不再是义务教育,而上大学的各种费用负担很重,因此法律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的法定义务;其二、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成年子女因为残疾、智力低下、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父母仍然负有抚养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呢?
在这一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后者的效力要高于前者,当二者对某一问题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虽未独立生活,但他们并非客观不能独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种主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有的是为了把身心都投入到学习上,在求学期间多学些知识;有的则是因为依赖性比较强的原因。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这类群体如果不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的,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权不再支付该费用,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当然从伦理道德来讲,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费用是应当提倡与鼓励的。但如果父母没有给付能力,子女又年满十八周岁,再要求父母必须给付上大学的费用,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